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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2号线坛泽站+三中五象校区旁150亩地29日出让
来源:乐居2021-01-04 15:35:13

  乐居买房讯   近日,从南宁市自奖资源局获悉,该局将于1月29日, 采用“限地价,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位于良庆区玉洞大道以南、坛泽路以西GC2020-146地块,该地块由地块一、二、三等三宗地组成,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出让总面积为100318.69平方米(折合150.478亩);地块三为项目配建小学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

  从地块的地理位置上看,地块位于地铁2号线东延长线坛泽站附近、南宁三中五象校区、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附近,目前周边在售项目有彰泰府、宝能城、五象澜庭府、光明城市,待售项目恒大御府等。虽说GC2020-146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但是用于建设坛泽村13、14号农民安置项目。

五象150亩地29日出让

  GC2020-146地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亩。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11050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本期地块出让最高土地限价为1500万元/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土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移交安置住房面积不得少于24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450108100207GB00145(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32535.40平方米(折合48.803亩),规划容积率为>2.5且≤3.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450108100207GB00146(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67783.29平方米(折合101.675亩),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33%,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中该地块须配建1处农贸超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于建筑的一、二层;地块需设置集中商业,集中商业应临北侧道路设置;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2平方米。

  450108100207GB00140(地块三)规划容积率为>0.5且≤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竞得人须出资(含土地划拨价款92万/亩及建安费用)建一所42班小学,用地面积不少于34138.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862.2平方米。

  地块一、二均须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一、二均须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设置。

  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20-146]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2020-146]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0〕5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竞得人未在南宁市良庆区注册设立公司的,须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得人在新公司所控股份须为100%。

  (三)地块二配置的幼儿园还需按照《良庆区幼儿园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要求执行。

  (四)配套小学用地划拨给土地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需出资建设(含土地价款和建安费用),学校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该土地竞得人承担。小学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成交当场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五)土地成交现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配套小学建设协议书》,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六)该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10500㎡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130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78000㎡,安置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2500㎡。

  (七)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105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八)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270㎡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九)竞得人须在地块一、地块二内各建设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良庆区人民政府。

  (十)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十一)如本安置项目存在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其相关建设标准、移交标准、开竣工要求和户型等参照本期安置房要求执行。所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产权属良庆区人民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产权移交安置住房在开发建设、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项目用地回建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项目用地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标准按以下原则约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以用地项目取得宗地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约定。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根据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执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五象管委办〔2018〕119号)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南国土资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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