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拟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9月21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有以下几方面: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负债认定标准,放宽了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进一步优化了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负债认定标准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名下的债务担保、剩余还款年限在三年期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商业贷款计入家庭负债。
二是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三是优化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缴存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的,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四是放宽住房消费类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
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