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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直播:品质315购房月南宁站直播 律师现场答疑
网友提问:关于【私改规划】,房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如变更小区绿化,被侵权的业主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首先,需要判断开发商更改规划是否取得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未取得相应的批准,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整改。
其次,如果规划的更改取得了规划部门的批准,那么就需要看更改以后的设计是否会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若出现该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则开发商有义务通知购房者变更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最后,如果经过批准的规划更改并不会对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产生影响,比如变更了小区的绿化,此时就需要看开发商在广告、沙盘等宣传资料中,是否对小区的绿化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说明,比如宣传称小区内含1000平方米的绿化面积,但在规划更改后,小区仅有500平方米的绿化面积,此时业主可以根据宣传资料关于绿化面积明确具体为由,对商品房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其宣传说明应视为购房合同的重要内容,进而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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