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乐居独家策划守护到家 安心至上|品质315购房月活动,携手40城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中国购房者法律援助平台,为广大购房群体提供极具价值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本期品质315购房月南宁站直播专场,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文鳐地产律师团队负责人王俊珑,做客直播间,为各位网友支招。教大家在购房前如何避坑,购房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点击查看直播:品质315购房月南宁站直播 律师现场答疑
网友提问:买二手房,遇到房主一房多卖怎么办?
律师答疑:第一步,需要判断能否要回房子?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其次,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完成交付房子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最后,若两份合同所涉房屋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第二步,如果房子不可能拿回了,比如二卖已经过户了。
遇到这种情况要当机立断,立刻提起解除合同之诉,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最好提起财产保全,以提高未来执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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