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2022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开始执行,其中对“可追溯的提取时间范围如何确定?”大家都有不一样的理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针对此类问题发布了解释说明,可追溯的提取时间范围举例如下:
1.小宋于2021年9月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万元,现于2022年9月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其租房提取的2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2.小黄与小李是一对夫妻,于2022年6月在我市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并支付首付款30万元,小黄于2022年9月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0万元,现小黄与小李以该套住房于2022年10月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小黄购房提取的10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3.小杨每月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于2021年11月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现计划于2022年11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小杨还贷提取的5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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