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乐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第二款:“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制定的。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079元,则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97079÷12×3=24270元。月缴存额上限计算方式为24270×12%=2912元。
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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