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9月4日,南宁住建局发布紧急通告,建设单位缴存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论项目是否竣工验收、是否完成结算审定,请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前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进行退还申报。
通告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缴存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已竣工验收或未竣工验收但实际已投入使用的,请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前登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进行退还申报;项目未完工仍处在建状态的,或施工单位按资质等级缴存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施工单位到准入商业合作银行开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账户,于2021年9月10日前持三方监管账户开户凭证到我局办理转存手续。
通告明确,上述建设、施工单位(含个人代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转存手续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划转至财政账户(国库)监管,原住建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将清零销户。缴存到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的保证金,请联系所在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退还申报或办理转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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