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新规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出售管理,小区预售阶段一套房最多可买3个车位!现售阶段,同一业主可购多车位,车位转让只能卖给同小区业主!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预售阶段,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
预售:一套房最多购3个车位
《通知》对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作了明确规定。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指依照房产测量规范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以下统称车位)的出售适用该通知规定,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车位、车库,即业主共有车位不包括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后,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预售限制,并在放开预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该项目3个车位。
现售:同一业主可购多车位
和预售阶段不同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仍有未售车位的,该项目物业买受人可以购买多个车位。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办理现售备案的,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车位规划配置情况。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车位只能向本项目物业买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应购买该项目1个车位;3个月后向该项目物业买受人放开销售限制,并在放开销售限制10日前进行公告,一套房屋可购买该项目多个车位。
车位转让:只能卖给同小区业主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该项目业主的需要,车位不得出售给该项目物业买受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即只能由业主购买。
如果商品房买卖未能成交,车位买卖合同同样无效。《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已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应当同时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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