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金梅 近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南宁市公开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通知》明确,商服、文旅、住宅、工业用途等公开出让的地块可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对实施预申请出让的地块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公告。有意向的竞买人可按预出让公告内容缴纳购地保证金后成为预申请人,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用地预申请书,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后,预申请人应报名参加该期出让活动。
《通知》指出,实行用地预申请的,预申请人应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前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缴纳购地保证金。购地保证金按不高于出让地块出让起始总价的10%设置,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申请人按要求缴纳购地保证金并通过竞买资格审核的,不需再缴纳该期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购地保证金移交及竞买资格确定事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另行确定。
预申请人按要求参与竞买并竞得该期地块的,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足出让地块成交价款的20%,方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该款项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未竞得的,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出具预申请人已履约的说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退还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收到退款后按原路径退还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
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竞买的,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出具预申请人未履约的说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购地保证金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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