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金梅 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新政从3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帮助中低收入家庭的解决住房问题。
首套上调至70万,二套仍是60万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
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金贷”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住房套数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简而言之认“认南宁的房,全国的公积金贷”。
其中,“南宁的房”,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借款人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而以下三种情况则是被认定为二套,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①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②申请借款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清的;③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清的。
3月1日起执行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单位房《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22年3月1日之前的,按调整前的贷款额度执行。在2022年3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的贷款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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