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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道路停车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来源:乐居新媒体2022-03-08 11:39:18

  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黄梅  3月7日,乐居新媒体获悉,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有关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区域划分、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免费时长均与现行政策一致,未作修改。

  据介绍,南宁市现行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5年。由于文件即将到期,为确保收费政策和收费管理工作有序衔接,须结合实际对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施行。因此,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2022年3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通知》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南宁道路停车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南宁道路停车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不过,此次对区域划分方面,继续对道路临时停车位进行分区分级管理,继续保持现行三个区域类别的划分,并根据道路宽度和功能,在一、二类区域划分一级、二级道路。收费标准方面,维持现行水平不变,具体是:一类区域一级道路为前2小时1.5元/15分钟, 2小时后2.0元/15分钟;一类区域二级道路和二类区域一级道路为前2小时1.0元/15分钟, 2小时后1.5元/15分钟;二类区域二级道路为1.0元/15分钟;三类区域智能泊位为1.5元/30分钟;三类区域人工泊位为前4小时5.0元。收费时间方面,收费时间为7:30-21:00,21:00-次日7:30继续实行免费停放,并继续执行节假日免费相关政策。免费时长方面,继续实施前15分钟免费停放惠民措施,并且对停放超出15分钟的,该“15分钟”不进行计费。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收费标准继续为10.0元/辆•次,允许停车的具体时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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