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最新消息!人防车位或可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来源:乐居买房2022-03-23 08:00:31
3月22日,南宁住建局发布消息称为充分发挥人防车位平战结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和《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和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我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人防车位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并遵循《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8号)相关要求。 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必须在转移、变更合同中注明相关事项: 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 2.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参照商品房办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武鸣区、各县(市)可按照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对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界定出台新政策,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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