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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海取消楼市限购、放松限售调控政策
来源:乐居新媒体2022-05-27 09:52:22

  乐居买房讯 乐居新媒体从北海市政府网站获悉,5月26日,北海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的通知》,概括来说,就是继续执行:北政发〔2017〕16号文,停止执行:北建房〔2017〕232号文,明确了今后北海将取消限购、放松限售的调控政策。

北海取消楼市限购、限售

北海取消楼市限购、限售

  据查,此前北海在2017年5月19日发布的“限售政策”【北政发〔2017〕16号文】如下: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北政发〔201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商品房房源和价格,严格对“一房一价”进行公示并公开销售。房源和价格经报备后不得上涨,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

  二、加强预售商品房转让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撤销备案的,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允许撤销备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预售商品房的备案,必须在完成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三、限制现房转让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不含合浦县)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市房地产销售和购房者需求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健全房地产行规行约和诚信制度,积极创新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模式,规范市场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虚拟交易、降低首付、造假骗贷、签订“阴阳合同”、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本市出台的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7年5月19日

  而北海在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限购政策”【北建房〔2017〕232号文】如下:

  一、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二、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治的工作力度,住建会同物价、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持续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的检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炒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至此,此前执行将近5年的限购政策取消,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都可以在北海买房,且不限购;同时,放松限售,二套房继续执行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就可转让;三套房及以上不动产证不用满5年,满2年就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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