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宁市在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方面推出的16条购房政策。
首先是在公积金政策方面连续放宽
贷款方面,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
贷款对象的范畴进一步扩大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
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由20年提高到30年。
提取公积金方面,新政策规定职工购买或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实现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六个公积金“钱包”的支持。
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无房户因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也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缴存时间系数也进行上调,例如连续缴存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调整为1.2。
其次在二套房方面,首付比例下调
新政策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原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4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原政策按二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原政策不允许贷款)。
此外二手房转让取消年限
原政策规定,购房人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新政策调整为:个人转让第三套或是法人单位转让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再限制转让的年限。
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原政策规定按商业性质的水电气收费。新政策调整为:水、电、气收费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综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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