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0月27日,南宁住建发消息称布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南宁市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权益,做出了以下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子女,可在入学当年按南宁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享有就近入学的权益。
二、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方法》(南府规〔2020〕1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
四、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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