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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南宁土地开闸!出让6宗商住地块共265.813亩
来源:新浪乐居2020-06-01 11:51:26

  乐居买房讯   南宁土地市场“回暖”的气息,如初夏的风迎面扑来,房地产热潮保持了相当热度,各房企也渐入正轨,开始相继拿地储地。即将到来的6月,是土地出让活动较为集中的一个月。6月南宁有6宗商住地块待拍,出让总面积共计265.813亩;分别位于西乡塘区、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和邕宁区。

6月4宗商住地块共173.647亩

  GC2020-043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0-043地块位于西乡塘区北湖北路以西、秀厢路以北,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01201900027,宗地号为450107008002GB00463,出让面积为33583.19平方米(折合50.375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条件: 容积率>4.0且≤4.68,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1.94%,建筑高度≤10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商业≤20%,其余为住宅。该地块内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4095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520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9-062)的规定执行。

  GC2020-043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二、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竞得土地后19个月内,须在西乡塘区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提供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商品房的户型、位置由西乡塘区政府根据与被征收人的约定优先选定,商品房数量如下:需提供住宅数量≥678套且建筑面积≥47080.78平方米。商品房按以下单价结算:住宅按建筑面积9211元/平方米计,商品房结算事宜由西乡塘区政府与竞得人另行协商确定。竞得人须按照与西乡塘区政府签订的《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地块A出让土地回建安置房建设履约协议》开发建设,由西乡塘区政府负责监管。

  (二)该地块内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09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481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520平方米;在该地块外(北侧),须配套扩建北湖路小学12个班小学,用地面积约668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竞得人须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并与本地块配套开发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乡塘区政府。竞得人须按照与西乡塘区政府签订的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宁市北湖路小学扩建工程建设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由西乡塘区政府负责监管。

  三、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具备2017年5月8日南宁市公开征集旧城区改建项目土地熟化人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并由市住建局出具土地熟化人证明文件,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GC2020-042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0-042地块位于青秀区东葛路北侧,宗地号为450103003011GB00177,实际出让面积19795.62平方米(折合29.69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且≤3.5(其中居住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0%-25%,其余为居住。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9-119)的规定执行。

  GC2020-04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6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出让地块采用“限最高地价、竞产权移交房”的竞价方式挂牌公开出让,限最高地面单价为2625万元/亩。

  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2625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地块挂牌价格等于2625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住房配建面积,按投报配建面积比例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为不少于300平方米,每次投报须为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GC2020-044地块基本情况

  GC2020-044地块位于江南区贵和路以西、沙滨路以南,宗地号为450105003209GB00156,实际出让面积为35308.00平方米(折合52.962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0且≤2.5(其中住宅容积率≤2.4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零售商业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3%,其余为住宅。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006)的规定执行。

  GC2020-04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8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GC2020-046地块基本情况

  GC2020-046地块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北侧、那况路南侧,宗地号为450102101215GB00147,出让面积为27078.31平方米(折合40.61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1.8且≤2.2,计容建筑面积中,计容建筑面积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3-5%,其余为居住用地,建筑密度≥15%且≤22%,绿地率≥35%,限高≤54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设置1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9-161)的规定执行。

  GC2020-04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7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 “承诺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限最高地价、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人须书面承诺竞得本地块后6个月内,接受市政府的委托购买41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并承担指标购买费用且指标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使用。

  GC2020-046地块最高地面单价为880万元/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88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地块挂牌价格等于88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含竞买申请人已承诺接受市政府委托购买的41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报价880万元/亩且投报配购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购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面积不少于10亩,每次投报须为5亩的整数倍。

  竞得人承诺购买和投报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26万元/亩核算总金额,所购买的指标中耕地数量不得低于购买指标总量的60%。

  GC2020-052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20-052地块用于建设蒲新小区P2号农民安置项目,该地块包含450109100001GB00949和450109100001GB00950两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为36039.07平方米(折合54.059亩),其中:

  (一)450109100001GB00949宗地(以下简称“宗地一”)位于邕宁区灵山二级路以北、城关路以西、八尺江路以南,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09201800005,实际出让面积21807.56平方米(折合32.71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宗地一容积率>2.0且≤3.5(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8%),拟建建筑的各项退、间距、绿地、停车及日照等技术要求及其他未尽规划事宜必须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版本)及《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否则须降低容积率;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须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地块中建设不少于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在60㎡范围内,应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装修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装修标准〉、〈南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的通知》(南房〔2013〕87号)执行,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管线到户内,开通费用由住户自理。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邕宁规)202000001号]的规定执行。

  (二)450109100001GB00950宗地(以下简称“宗地二”)位于邕宁区龙关路南一里以东、城关路以西、那林路以北,出让蓝线图编号为CR0109201900001,实际出让面积14231.51平方米(折合21.347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宗地二容积率>2.5且≤4.0(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8%),拟建建筑的各项退、间距、绿地、停车及日照等技术要求及其他未尽规划事宜必须满足《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版本)及《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否则须降低容积率;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地块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地块须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且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邕宁规)202000002号]的规定执行。

  GC2020-05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90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转为履行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二、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一)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邕宁规) 202000001号]、[审批号:(邕宁规) 202000002号]和《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住建开发意见书〔2020〕10号、南住建开发意见书〔2020〕11号)以及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蒲新小区P2号农民安置房项目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和改变用途。

  (二)本项目竞得人须提供不少于52065 ㎡(包括回建住宅、物业商铺和配套公益项目用房)的计容安置物业(安置人数为801人,全部集中在地块二)和不少于地块一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的公租房。其中,地块二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48060㎡(按建筑面积60㎡/人标准),装修标准参照《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执行,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管线到户内,开通费用由住户自理;解决安置农民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商铺(含用于公共管理、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等的配套公益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为4005㎡(按人均5㎡计),该项物业建成后交付邕宁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接收;安置小区用地范围内的安置回建物业机动车位按住宅不低于0.6个/100㎡、其他安置物业不低于1.0个/100㎡标准配置,提供机动车位不少于424个(其中安置配套地下机动车位不少于382个);地块一公租房部分由竞得人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公租房在开发建设、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装修和交房标准按《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装修标准〉、〈南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的通知》(南房〔2013〕87号)执行,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管线到户内,开通费用由租户自理。

  (三)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9个月内开工,安置房和公租房部分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其他商品住房自开工之日起36 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开工标准按以下原则约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标准以用地项目取得宗地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约定。竞得人应在项目开、竣工时,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或进行网上申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申报延迟原因。不执行申报制度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土地竞买活动。根据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执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五象管委办〔2018〕119号)及《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的通知》(南国土资规〔2018〕2号)的有关规定,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建设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四)配建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在项目总平或配建公租房单体设计方案报审阶段,项目的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应先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方案中拟配建公租房的户型及配建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后,竞得人方可申报该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配建的公租房产权属市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公租房在开发建设、无偿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安置项目的合作方式、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时限、出资方式、管理要求、安置办法、项目交付时间、产权的办理、对被安置群众的综合服务要求、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其他要求严格按照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蒲新小区P2号农民安置房项目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三、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地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让,不接受单宗竞买。每次报价只对标的进行有效报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该标的上一次最高报价,出让标的最终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项目所建安置住宅面积48060㎡由政府按4177元/㎡出资回购,安置物业商铺面积4005㎡由政府按4121元/㎡出资回购。

  GC2020-055地块地块基本情况

  (一)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0-055地块位于兴宁区那况路北面,由两宗地组成,总出让面积为96047.79平方米(折合144.072亩),具体情况如下:

  450102101013GB00088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一”)出让面积为47810.78平方米(折合71.716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3.0且≤3.5,计容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占40%-4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5-10%,其余为商务。建筑密度≥22%且≤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为整体≤60米,商务、住宅建筑局部高度可≤80米(占整体比例≤30%)。

  450102101013GB00089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二”)出让面积为48237.01平方米(折合72.356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旅馆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旅馆用地40年。容积率>3.0且≤3.5,计容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占40%-4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占5-10%,旅馆建筑面积比例占5-10%,其余为商务。建筑密度≥22%且≤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为整体≤60米,居住建筑局部高度可≤80米,商务建筑局部高度可≤100米(占整体比例≤30%)。

  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020)的规定执行。

  (二)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

  地块一起始价为人民币605万元/亩,地块二起始价为人民币60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地块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万元,地块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为9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公开出让方式,两宗地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宗地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宗地进行有效报价,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建设要求

  (一)地块一或地块二计容面积中的商务部分经营业态须建设电子竞技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含5000平米),建设标准须符合中国体育场馆协会《电竞场馆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T/CSVA 0101-2017)中B级电子竞技场馆的相关标准要求。电竞融媒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含5000平米),建设标准须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GY/T321-2019)相关规范要求。

  (二)电子竞技场馆与电竞融媒体中心(其中电子竞技场馆不少于5000平方米、电竞融媒体中心不少于5000平方米)产权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时间等同土地出让年限,期间不得对外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三)地块二计容面积中的旅馆用地部分经营业态须建设为服务于电子竞技产业的主题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米(含10000平米),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中不低于三星级酒店(含三星级酒店)标准相关要求;同时须满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相关条例要求。

  (四)竞得人须在电子竞技场馆与电竞融媒体中心整体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且申请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在电子竞技场馆与电竞融媒体中心整体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后,方可继续申请办理住宅项目的后续商品房预售许可,且累计申请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90%;须在电子竞技场馆与电竞融媒体中心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项目剩余部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五)竞得企业如不是在南宁市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在土地竞得后30日内在南宁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持有运营。

  (六)竞得人须按照与兴宁区政府签订的《450102101013GB00088、450102101013GB00089 宗地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执行相关约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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