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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3·15|“一房多卖”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该怎么办?
来源:乐居买房2021-03-15 18:30:03

  乐居买房讯  2018年1月至今,南宁12315接到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2700多件,主要反映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按承诺退款、价外收费、无预售证销售、装修减配、虚假宣传等。其中,房地产捆绑销售车位是消费者强烈投诉的焦点,今年以来也有大量投诉。消费者反映,一些楼盘直接或变相要求缴纳所谓的车位诚意金和团购费,不买车位不能购房。

  有鉴于此,乐居有幸的邀请到了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鳐地产律师团队负责人王俊珑律师,针对购房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将给与一些专业建议和解答。

  网友热点关注问题:

  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王俊珑律师解答:

  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则按如下顺序确定房屋归属:

  (一)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

  (二)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但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三)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第15条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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