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2018年1月至今,南宁12315接到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2700多件,主要反映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按承诺退款、价外收费、无预售证销售、装修减配、虚假宣传等。其中,房地产捆绑销售车位是消费者强烈投诉的焦点,今年以来也有大量投诉。消费者反映,一些楼盘直接或变相要求缴纳所谓的车位诚意金和团购费,不买车位不能购房。
有鉴于此,乐居有幸的邀请到了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鳐地产律师团队负责人王俊珑律师,针对购房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将给与一些专业建议和解答。
网友热点关注问题:
业主交房后,发现内部的配套(公共车位、绿化带、道路、人车分流、电梯品牌)和销售时承诺的不符,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装修、水电变更规划设计),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俊珑律师解答:
开发商只要在前期宣传时表明或承诺了楼盘内的相关配套(如公共车位、绿化带、道路、人车分流、电梯品牌)或文化教育设施(如学区资源)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而后期不兑现的,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便开发商就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此种情形亦属于要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该看作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且《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欺骗购房者行为,法律决不容许。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