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2018年1月至今,南宁12315接到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2700多件,主要反映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按承诺退款、价外收费、无预售证销售、装修减配、虚假宣传等。其中,房地产捆绑销售车位是消费者强烈投诉的焦点,今年以来也有大量投诉。消费者反映,一些楼盘直接或变相要求缴纳所谓的车位诚意金和团购费,不买车位不能购房。
有鉴于此,乐居有幸的邀请到了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鳐地产律师团队负责人王俊珑律师,针对购房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将给与一些专业建议和解答。
网友热点关注问题:
二手房交易遭遇业主违约怎么办?
王俊珑律师解答:
(一)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
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是会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二)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对于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对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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