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3月11日乐居新媒体获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增加3万元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增加3万元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南宁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鼓励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房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一、增加奖励。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且在市本级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奖励。
二、组织实施。奖励支付方式:
一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被征收人进行团购,对被征收人选定并购买商品房可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付每户3万元作为订金。
二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用印制“3万元房票”方式,被征收人支付“房票”购买商品房,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兑现“房票”。
三是被征收人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再支付3万元奖励金。具体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加大宣传。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展示全市在售楼盘信息,设立房开企业宣传购买商品房咨询点,让房开企业加大商品房宣传力度,给被征收人了解更多“邕有家”全市楼盘信息、让利促销、购买商品房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适用范围。为保持项目征收政策一致性,对于已签订补偿协议或已超过签约奖励期项目不适用增加奖励;对于部分项目签约率达不到5%,为加快项目征拆补偿安置工作,兼顾补偿政策公平性,需一致调整增加奖励,另报市人民政府专题审定。
五、奖励经费从项目征收补偿费支出。
六、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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