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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 兴宁区上架196亩商住地,需配建四星酒店
来源:乐居新媒体2022-04-01 10:18:34

  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3月31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2022年第十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GC2022-019地块位于兴宁区那况路南侧、松柏路东侧的,将在4月29日上午10时挂牌出让。

兴宁区上架196亩商住地

  GC2022-019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30658.03平方米(折合195.987亩),具体情况为:

  450102101202GB00097宗地(地块一)位于兴宁区那况路南侧、松柏路东侧,出让面积为 50816.93平方米(折合76.225 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零售商业用地40 年、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容积率>2.0且≤2.5,计容建筑面积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比例占1%-3%,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18%且≤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1-182)的规定执行。

  450102101202GB00098宗地(地块二)位于兴宁区那况路南侧、松柏路东侧,出让面积为79841.1平方米(折合119.762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服务业用地40 年、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容积率>1.5且≤2.1,计容建筑面积中,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占比30%-35%,且旅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占比42%-45%;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1-185)的规定执行。

  地块一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0万元/亩,地块二的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按不少于起始总价20%计为人民币11100万元(其中地块一为人民币4600万元,地块二为人民币6500万元)。

 二 、主要建设要求

  (一)地块一配建1处不少于36班小学,位于地块东南侧(不纳入出让范围),规划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342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167平方米(具体班数及建筑面积以教育部门意见为准)。

  地块二配建1处不少于18班幼儿园,位于地块东南侧(不纳入出让范围),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约91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04.8平方米(具体班数及建筑面积以教育部门意见为准)。竞得人须按照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南宁市兴宁区天德路北侧幼儿园、兴宁区天德路北侧小学建设和移交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执行。

  (二)竞得人在开发建设中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1. 地块二中的商业服务业部分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并成功创建国家四星级(或四星级以上)酒店,其中:

    ①须建设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四星级(或四星级以上)标准酒店及10000平方米的其附属服务设施,酒店客房数量不少于200间;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的相关要求。

    ②该30000平方米的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部分建筑面积的产权须由竞得人自持,自持时间不低于20年(持有时间起始点以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不允许以租代售出租产权。如需整体抵押的(抵押权人须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竞得人应将本协议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并获得抵押权人签字盖章确认;如需整体转让的,竞得人须先取得兴宁区人民政府书面审核意见。

    ③酒店须在酒店开业满一年后30天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四星级或以上星级评定申请,并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成功创建国家四星级或以上酒店,并同时将成功创建国家四星级或以上酒店证明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如竞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四星级或以上酒店创建并将证明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局的,需按旅馆用地与国家四星级或以上酒店用地市场评估价格差额补缴地价款(评估时点以业务部门受理时间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竞得人应优先建设地块二中的国家四星级(或四星级以上)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本项目住宅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①在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正式开工,并经兴宁区人民政府书面认可后,可申请办理本项目住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30%的预售许可证;

  ②在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建筑形象达到地面±0.00,经兴宁区人民政府书面认可后,可申请办理本项目住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50%的预售许可证;

  ③在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建筑形象达到主体封顶,经兴宁区人民政府书面认可后,可申请办理本项目住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累计不超过90%的预售许可;

  ④在酒店及其附属服务设施建筑形象达到整体开业条件,经兴宁区人民政府书面认可后,方可申请办理本项目住宅项目剩余部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竞得人须在签订《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兴宁区人民政府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严格按照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履约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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