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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5月南宁出让3幅地 合计203亩
来源:乐居新媒体2022-05-05 15:20:24

  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5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即将出让3幅地,合计135452.09㎡(203.178 亩), 主要来自于西乡塘区和邕宁区,且主要集中在5月11日、27日出让。

  其中,西乡塘区2幅,GC2022-020和GC2022-021。GC2022-020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出让总面积为38774.7平方米(折合58.162亩),GC2022-020地块采用挂牌方式,于5月11日公开出让。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9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40万元;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4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40万元。

  450107004204GB00164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一”)位于西乡塘区安阳路东侧、新峰路北侧,出让蓝线图编号NNCR0101202100079号,出让面积为17242.63平方米(折合25.86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8,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城镇住宅;建筑密度≥18%且≤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450107004204GB00163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二”)位于西乡塘区安阳路东侧、新峰路南侧,出让蓝线图编号NNCR0101202100089号,出让面积为21532.07平方米(折合32.29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8,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城镇住宅;建筑密度≥18%且≤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该地块须配建18班幼儿园一处,位于地块一东侧(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约91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480 平方米。

5月南宁出让3幅地合计203亩

  GC2022-021地块属于旧改地,位于南梧大道南侧、沙江路西侧、东州路东侧,由450102001015GB02246宗地(以下简称“三组团B地块”)和450102001015GB02247宗地(以下简称“五组团B 地块”)组成,实际出让用地面积为25360.17平方米(折合38.04亩)。该地块采用公开挂牌方式于5月27日出让,三组团B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4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860万元;五组团B 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64万元/亩。

  三组团B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9626.84平方米(折合14.44亩),容积率>3.0且≤3.41,建筑高度≤100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其余各指标参照意向总平,根据意向总平,建筑密度为25.95%,绿地率为28.69%,住宅占计容建筑面积的97.12%(含幼儿园建筑面积),零售商业占计容建筑面积的2.88%。

  五组团B 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5733.33平方米(折合23.6亩),容积率>3.0且≤4.75,建筑高度≤100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地块其余各指标参照意向总平,根据意向总平,建筑密度为28.15%,绿地率为28.58%,住宅占计容建筑面积的91.56%,零售商业占计容建筑面积的8.44%。

  项目配建12班幼儿园1处,位于三组团B地块西南角,独立占地,纳入出让范围,由开发单位出资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4327.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61.32平方米。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36个月内,须在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二期出让用地范围内提供住宅建筑面积≥6150㎡的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单价为9374元/㎡,总价暂定人民币5765.01万元。

  竞买人须具备2015年12月1日南宁市公开征集旧城区改建项目土地熟化投资人公告项目中同一批次任意一个项目的土地熟化人资格。

5月南宁出让3幅地合计203亩

  而邕宁区地块则是GC2022-022地块,位于邕宁区梁村大道以北、蒲兴大道以西,出让面积为71317.22平方米(折合106.976亩)。GC2022-02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3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200万元,5月27日出让。

  GC2022-022地块容积率>2.2且≤3.0,计容建筑面积中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的控制要求:商业、商务总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沿梁村大道首排≤60米)。

  GC2022-022地块要求土地成交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前,竞得人须引入至少1家建筑业企业总部,并承诺2032年以前竞得人引进的建筑业企业总部注册地在邕宁区,在邕宁区统计产值、缴纳税款,支持邕宁区发展。

  竞得人须自持地块内6500平方米商务物业,自持时间不低于二十年(持有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给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企业,且该总部企业仍需继续履行上述自持时间要求,并须取得邕宁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意见。

  竞得人自签订《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五年内,竞得人及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在邕宁入统的产值累计不低于250亿元人民币,在邕宁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相关税收),其中南宁市以外的项目产生纳税总额(不含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相关税收)不低于2.5亿元。

  竞得人优先建设本项目地块内的商业商务建筑,保障建筑业企业总部优先落地,按期形成产值税收。

  待本项目地块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60日内,竞得人将上述引入的公司注册地址更改至本项目地块商务办公物业内。

5月南宁出让3幅地合计20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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